100年度獎學金
已於100年10月10日頒發給南埔里優秀學子
今年計有:
108名國小
27名國中
10名高中、職
37名大專院校學生
合計 182名 獲得
共發放 $ 188,500 元
| 獲頒獎學金之學生 |
| 南埔里里民獎學金設立目的: 為鼓勵南埔里學生努力向學、積極求知,進而提昇南埔里的生活、教育水準。陳府將軍廟也秉著取之社會、用之社會的宗旨,每年於8月20日~9月20日開放申請,回饋里民。 陳 府 將 軍 廟 南 埔 里 里 民 獎 學 金 申 請 辦 法 | ||||||||
| 一、 申請時間:自民國 100年 8 月20日至 100年 9 月20日止,逾期不於受理。 | ||||||||
| 二、 申請地點:陳府將軍廟管理委員會 | ||||||||
| 三、 申請對象:南埔里里民(戶籍需設籍南埔里者才具備申請資格) | ||||||||
| 四、 申請資格: | ||||||||
| A:有下列情形者不予申請及獎勵: | ||||||||
| (1)已受領公費補助、進修補習學校及短期班、全學期為實習成績者。 | ||||||||
| (2)於南埔里設籍未滿六個月以上者。 | ||||||||
| B:大學院校(含)以上:學業成績 80分以上。 | ||||||||
| C:專科(包括五專四、五年級):學業成績80分以上。 | ||||||||
| D:高級中學(包括高職及五專一、二、三年級)學業成績85分以上。 | ||||||||
| E:國中:智育成績85分以上。 | ||||||||
| F:國小:學業成績平均優等,但不得有一科乙等以下(含乙等),操行成績甲等。 | ||||||||
| G:依上列各項規定成績,操行成績均需80分以上,如學業成績有任何一科不及 | ||||||||
| 格者,不予受理。 | ||||||||
| 五、申請手續: | ||||||||
| (1)申請書請至本廟辦公室向會計小姐或服務台索取。 | ||||||||
| (2)附99學年度第一、二學期成績單及100學年度在學證明書正本壹份 | ||||||||
| (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)。 | ||||||||
| (3)如學業成績證明影印者,應加蓋學校圖戳。 | ||||||||
| (4)附戶籍謄本乙份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乙份(正本核對後退還)。 | ||||||||
| (5)將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備齊後繳至本廟辦公室會計小姐或服務台人員。 | ||||||||
| 六、錄取名額:經獎學金審查小組審查合格通過後發放。 | ||||||||
| (1) 國小組 :名額無限,每名金額 500元。 | ||||||||
| (2) 國中組 :名額無限,每名金額1000元。 | ||||||||
| (3) 高中組(含五專一、二、三年級 :名額無限,每名金額1500元。 | ||||||||
| (4) 大學院校(含五專四、五年級)以上:名額無限,每名金額2500元。 | ||||||||
| 七、其他:如果未經事宜得經該次審查小組審議決議後實施。 | ||||||||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